关于公开征求《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章程(修订审议稿)》意见的公告

发布者: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:2026-03-18浏览次数:10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精神,按照学校章程第十三章之第八十一条(章程的修订)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,提升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水平,结合学校实际,学校理事会近期组织开展了章程相关修订工作,现按照程序,现将修订情况、修订审议稿在学校网站面向校内外公开并征求意见。

一、修订概况

1.章程修订由学校理事会秘书处牵头,结合民办教育最新政策文件法规要求及学校发展实际,形成了修订草案。20256月初分别进行了修订意见征询,一是面向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征求意见,特别是本次章程修改内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;二是听取学校党支部、校行政班子、教代会代表及学校理事的意见。结合收集的意见,对章程文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,形成了新的章程修订稿。20259月上旬,完善后的章程修订稿拟报学校教代会、党政联席会讨论,报学校理事会审议。

2.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总则、举办者、开办资金、决策机构、行政管理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、监督机构及其他民主参与、学校的功能和活动、学生、教职工、资产和财务管理、年度检查、督导、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、变更和终止、附则等章节(具体见公示材料2),修改后的章程将报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备案。

二、公开征求意见材料

1.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章程(修订审议稿).pdf

2.《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章程》修订前后对比.pdf

三、征询时间与意见反馈渠道
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:2025825日至202591日,各单位(个人)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:

1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sfaa_fzghc@163.com,邮件主题请注明《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章程(修订审议稿)》意见反馈字样。

2.可现场提交意见。(地点:发展规划处,电话:021-50271101

 

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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